会议时间:2017年10月11日
会议地点:宜萱楼会议室
主持人:梁金勇书记
出席人:毕业班班主任、就业干事李世友老师、毕业班班长
内容:
一、关于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发放对象
1、普通高校毕业生
指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大学、各类非学历教育的毕业生均不在此范围中。
2、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指持有县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家庭。
(2)残疾毕业生
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3)已获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指得到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
(二)申请人材料
1、领取并填写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提交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3、中国建设银行卡开户银行及账户;
4、根据申领对象不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1)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与受领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如户籍证明);
(2)残疾毕业生需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需要提供该生在校期间获得助学贷款的证明(学校资助中心盖章)原件和复印件。
二、关于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
(一)发放对象及条件
自2015年7月21日起,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且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内各类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5年内指申请人高校毕业证记录的签发时间到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超过5周年。
(二)申请人材料
1、申请人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在校生需提供学籍证明)、《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财务报表、员工工资支付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个体工商户材料:税收或免税证明、进货单、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
4、《江西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2);
5、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凡申请的学生须在2017年10月20日前把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至鼎新楼一楼创客中心(卫生所对面)吴琼老师处,联系电话:13979978199。交齐材料后请告知曾竹老师,以做好备案工作,联系电话:0799—6684379/18779900301。
附件1:
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填报时间: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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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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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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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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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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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类别(勾选) |
□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
申请人银行卡 开户行及账号 |
□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
申请人本人 承诺签字 |
本人承诺对以上信息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高校初审意见 |
经公示、初审,该申请人符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条件,同意上报。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补贴资金 拨付情况 |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附件2
江西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类别: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在校生□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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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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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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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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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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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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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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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营业执照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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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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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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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本人承诺签字 |
本人承诺对以上信息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高校初审意见(在校生填写) |
经审核、公示,该申请人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同意上报。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初审意见(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填写) |
经审核、公示,该申请人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同意上报。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补贴资金拨付情况 |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